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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卫生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分省招生计划

胡彦斌 17854

原标题:2023年昆明卫生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分省招生计划

2023年昆明卫生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分省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国标):14372

  第四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院招生处是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和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