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2019年版)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原云南省卫生厅公告3号)和《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2018〕2号)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2019年版)》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2019年2月1日起,拟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师承人员,需签订《云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2019年版)》。
二、2019年2月1日前,已签订了合同期限为3年、学时为1500学时、经过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卫生部52号令规定合同)的师承人员,如想报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可与师承老师继续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增加为5年,学时增加为2500学时),并报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备案。
三、师承人员的管理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原云南省卫生厅公告3号)执行。
四、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加强对师承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考核。于每年3月将辖区内师承人员名单报委中医服务监管处。
附件:1.云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2019年版)
2.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相关附件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网页进行下载)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云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019年版)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甲方(指导老师):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2018〕2号)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年)止,总计不少于2500学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