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严格落实“崇法、尚信、守正、求真”公证执业理念的基础上,为更好服务群众,践行便民宗旨,近日,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办理了一起中医学师承合同公证,这是开远市公证处办理的第一起中医学师承合同公证。
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并向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依据此规定,2019年2月21日,当事人王某和马某向开远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中医师承合同公证。
面对新的公证事项,开远市公证处及时组织人员对《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仔细学习研讨,讨论办理公证的难点及重点,详解注意事项,制定出针对该项公证的具体办理方式。同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指导老师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双方共同提交《云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019年2月26日,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了《云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处重点审查了指导老师马某和师承人员王某的条件以及提供的材料,材料审查合格后,为当事人及时办理了中医学师承合同公证,受到当事人的称赞。